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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Chandona on Dec 14, 2023 4:11:40 GMT
者吗基于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的用户即向给定算法发出命令的人可以被视为创建者吗毕竟没有他的贡献就不可能创造出任何人工智能成果。从理论上讲这是可能的但这种情况只是例外而不是规则。版权法要求作品必须是创造性工作的结果。换句话说作者一定要花点心思去创作做一些有创意的事情。 因此作品不会是具有复制性质的东西。在我看来仅仅输入提 手机号码列表 示不足以谈论创造性活动。因此如果使用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人只是简单地输入一个提示例如创建一篇字的文章包括并在摘要中注明那么它并不能构成创造性劳动。很难谈论执行任何创造性的行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智能的效果可能会被融入到创作者创作的完整作品中。 换句话说有人可以根据基于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生成的内容来创作自己的作品这已经涉及一些创造性的工作。例如创建者可以使用对某个主题进行研究使用生成的内容片段来创建文章加上自己的想法编辑文章使其连贯且无错误。这类作品已经包含了一定的创造性活动元素。而如果足够大的话效果将是负责其创作的人所写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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